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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主管單位為何?如何運用?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主管單位為經濟部水利署,本處僅依法配合附徵,徵得款項亦全數繳交主管機關,至於如何運用,實非本處權責。惟依自來水法第12-2條規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請詳自來水法第12-2條),詳細內容請洽經濟部水利署(電話:02-89415070-89415071)或參考水利署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業務網頁(網址:https://welfare.wra.gov.tw/portal/Index.aspx)。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請參考翡翠水庫網站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