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補習班經本局核准立案後,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章「外國人之聘僱及管理」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語文教師,經該會審查通過始可聘僱外國人於班內擔任語文教師。
- 有關外籍教師資格是否違反勞工相關法令及查察業務,係屬臺北巿政府勞動局權管事項
- 惟外籍教師管教不當係屬可歸責於補習班班務管理瑕疵,建請民眾以書面方式敘明檢舉事項及個人聯絡資料,寄至臺北巿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臺北巿政府教育局收,本局將本權責發函至補習班依「臺北巿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妥處,以善盡行政監督之責。連絡電話:1999分機642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