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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如何申請貸款利息補貼?

    (1)本項貸款利息補貼最長以六年為限。

    (2)利息補貼之核算標的及標準如下:

    A、核算標的係指第一階段應檢附文件所載貸款餘額證明文件之貸款餘額。

    B、第一年最高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C、自第二年起以原民會核定補貼利息之貸款金額逐年遞減百分之十。但補貼期間之(或平均)貸款餘額,如小於前述金額者,以實際之(或平均)貸款餘額核算。

    (3)補貼利率:

    A、創業性貸款:每年之利息補貼計算基準按台北富邦銀行每年七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準利率核算。

    B、一般性貸款:按前開基準利率五折核算。

    (4)貸款金額及還款年限未達前項規定者,依實際貸款金額及還款年限補貼;超過規定部不予補貼。

    4.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應檢附之文件,並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本會提出申請,或洽各區公所。

    5.作業程序:

    申請人申請貸款利息補貼第一階段獲核准後,應自行於每年九月起檢齊第二階段應備之資料於十月底前向原民會或各區公所申請貸款利息補貼,逾期申請,當年度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該年度補助。

    6.注意事項:

    (1)違反本項規定者,除不再補貼外,並應追繳已補貼之金額。

    (2)凡戶籍或營業稅籍遷出本市、未親自經營或未經原民會核准而變更營業項目或轉讓者,本會得不予補助。

    (3)

    小小叮嚀:

    1.申請本項補貼,須為貸款3年內之貸款。

    2.第2階段申請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窗口為本市各區公所或本會。


    ※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2013

    單位:經濟建設組

    聯絡人: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