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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變更演藝團體代表人?

    一、網路申請後,郵寄所需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
    3. 登記證正本。

    4.新代表人信用證明文件。

    5.新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處理時限:6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五、繳納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請注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原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
    (變更申請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