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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詢問財物、勞務及工程之付款進度。

    機關於廠商提出財物、勞務及工程之請款單據後,除契約或法令另有規定外,15日內付款。如尚未收到款項,可能是應(待)付款單據與原案及有關規定不合,須由受款人補正,請逕洽本局業務科或提供本局業務承辦人與受款人等資訊,俾利協助快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