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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發票領獎資格有限制嗎?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舉凡買受人為營業人、公家機關、公立學校,以及發票為零金額、依各種法律營業稅稅率為零者(如駐華使節)、發票已註明作廢者等,無法兌獎。除以上情形外均可領獎。因此,自然人用戶因不動產買賣或租賃辦理過戶時,如未一併取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致目前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基本資料欄仍載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請儘速申請變更,以免影響兌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