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說明家庭照顧假等同於勞基法哪一項假別,是否列入勞工年資計算及發給薪資?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及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據上,事假期間雇主可不給工資,年資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