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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室內裝修施工時間為何?

    一、施工期限:

    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第八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查人員審核合格並於申請圖說簽章後,轉送都發局發給許可文件及施工許可證後,限期於六個月內按核定圖說施工完竣並申請竣工查驗。申請人因故未能於六個月內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向都發局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情況特殊,經都發局核可者,不在此限。

    二、施工時間:

    本府環境保護局網路資訊說明其規定:營建工程係以「整體音量」管制,不論其噪音源為何,其整體音量不得超過「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而針對三更半夜施工噪音問題,環境保護局已公告,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住宅及公寓大廈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裝修工程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若經環保局環保稽查大隊稽查確有違反前述規定,將依法予以掣單舉發並限期改善。另因該管制標準依不同噪音管制類區及時段而有所不同,詳細資料請逕行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http://www.epa.gov.tw)網站、環保法規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