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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時限制為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2. 4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 3. 工作時間為空勤組員報到後至報離為止之期間。 4. 國際航線單一飛航時間超過12小時者,得不受1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