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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保險費補助),應向哪一單位提出申請?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否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1、受理機關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此業務本市提供跨區受理申請。

       北投區:2891-2105、士林區:2882-6200、文山區:2936-5522

       中山區:2503-1369、南港區:2783-1343、大安區:2351-1711

       中正區:2341-6721、萬華區:2306-4468、信義區:2723-9777

       大同區:2597-5323、松山區:8787-8787、內湖區:2792-5828。

    2、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向辦理機關提出申請時,請代理人備齊雙方身分證件及印章,得填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