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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何種情況應繳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係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課徵,倘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屬該辦法第3條規定所列者(含農舍、遊憩設施、殯葬設施、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處理地等)均需繳納該筆費用,大地工程處將於接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通知後,通知回饋金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一次繳交。

    承辦單位: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承辦人:洪淑婷

    洽詢電話:02-27593001轉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