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學費補助及差額補助: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及甫自他校轉入之學生,採下列二階段收費方式:
1.第一階段:
(1)申請免學費補助之學生:私立學校學生得選擇繳納學費減去定額補助之金額及其他費用,或僅先繳納學費以外之其他費用。
(2)申請差額補助之學生:得選擇繳納學費減去定額補助之金額及其他費用(包括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或僅先繳納學費以外之其他費用。
2.第二階段:學校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審核確認學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後,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或退費單,通知學生補繳學費或退還其溢繳之學費。
(二)其他各學期學生:學校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於繳費單逕予減免補助金額後,通知學生繳費。
二、定額補助:學校應於繳費單逕予減免補助金額後,通知學生繳費。
連絡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分機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