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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民服役:「持外國護照入境之歸國僑民,是否不受中華民國相關之兵役法令約束?」

    依現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持外國護照入境之歸國僑民,具有役齡男子身分者,適用本辦法有關歸國僑民之規定。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須依法補行徵兵處理,並履行完成兵役義務後,始得解除其限制。)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蕭雅綺,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