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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有那些事項必須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及其流程為何?

    1. 變更董事(包括任期屆滿或任期中補選聘)

    申請程序
    說明
     
    召開董事會議
    1. 會議十日前,將開會通知及議程以掛號信寄送各董事,並副知本局
    2. 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向本局申請驗印
    1. 以董事長名義備文函送本局核備
    2. 應附文件如下:
      1. 董事會議紀錄
      2. 董事名冊
      3. 願任同意書(正本)
      4. 董事印鑑及簽名式(正本)
      5.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全體董事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未超過全體董事3分之1切結書
    3. 上項文件式一式四份,應自行裝釘,並蓋騎縫章,影本部分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董事長章
    4. 另附捐助章程一份
    董事任期屆滿後,無論是否全數連任或部分改選,都應辦理變更登記.任期中董事、董事長改選聘者,請附原董事(長)之辭任書。
    向地方法院申請變更基金會須赴法院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函及驗印文件 
    法院發給變更後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二份函送本局 


    2. 變更財產總額

    申請程序
    說明
     
    召開董事會議依一般董事會議辦理 
    向本局申請驗印
    1. 以董事長名義備文函送本局核備
    2. 應附文件如下:
      1. 董事會議紀錄
      2. 財產清冊
      3. 相關憑證
    3. 上項文件式一式四份,應自行裝釘,並蓋騎縫章,影本部分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董事長章
     
    向地方法院申請變更基金會須赴法院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函及驗印文件 
    法院發給變更後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二份函送本局 


    3. 變更會址

    申請程序
    說明
     

    召開董事會議

    依一般董事會議辦理 

    向本局申請驗印

    1. 以董事長名義備文函送本局核備
    2. 應附文件如下:
      1. 董事會議紀錄
      2. 會址所在證明文件(租任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 上項文件式一式四份,應自行裝釘,並蓋騎縫章,影本部分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董事長章
     

    向地方法院申請變更

    基金會須赴法院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函及驗印文件 

    法院發給變更後法人登記證書

    影印二份函送本局 


    4. 修正捐助章程

    申請程序
    說明
     

    召開董事會議

    1. 會議十日前,將開會通知及議程以掛號信寄送各董事,並副知本局
    2.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總額過半數同意
    3. 不得委託代理出席
     

    向本局申請驗印

    1. 以董事長名義備文函送本局核備
    2. 應附文件如下:
      1. 董事會議紀錄
      2. 修正章程對照表
      3. 修正後章程全文
    3. 上項文件式一式四份,應自行裝釘,並蓋騎縫章,影本部分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董事長章
     

    向地方法院聲請民事裁定後,再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須赴法院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函及驗印文件 

    法院發給裁定書及變更後法人登記證書

    影印二份函送本局 


    5.相關問題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6422及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