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有2項:營業場所使用範圍租金及設施設備費。1、營業場所使用範圍租金補助:補助期限最長4年,依經公證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書租金數額。第一年補助比例70%,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補助比例逐年遞減10%,每月最高補助金額逐年遞減5,000元。2、設施設備補助:每案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但不得超過營業所需之設施設備總經費之50%。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0、5517
補助項目有2項:營業場所使用範圍租金及設施設備費。
1、營業場所使用範圍租金補助:補助期限最長4年,依經公證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書租金數額。第一年補助比例70%,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補助比例逐年遞減10%,每月最高補助金額逐年遞減5,000元。
2、設施設備補助:每案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但不得超過營業所需之設施設備總經費之50%。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0、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