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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午餐廚房的管理與監督機制

    1. 餐飲衛生方面:
      1. 多方參與的管理機制:各國小由學校邀請各處室主任、組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廣納各方意見,綜理學校午餐供應業務,其中國小家長佔委員1/2;高中職、國中由1/3以上家長或學生代表參與,以充份反映學生及家長意見。
      2. 承商評選,納入現場訪評:學校午餐委外辦理辦理公開評選,除書面企劃書外,並訪視投標廠商營運單位,以實際評估其承作能力。
      3. 食材品質要求明確納入契約管理:契約中明訂食材來源規範及檢具相關證明、加工品具合格供應商等,其相關證明需定時提交學校審核,如有不符規定情事,即依契約罰則辦理;另每月期菜單需先送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查後辦理,以源頭管理,管制其供應品質。
      4. 建立自主衛生管理檢查機制:
        1. 本市學校落實執行每日餐飲衛生之自主管理。
        2. 廣邀家長組成監廚小組:定期巡視廚房運作,提供改進意見。
        3. 另本局研訂有「學校中央廚房衛生自主管理檢查表」各校據以執行檢核管考;在承商之自我管理外,以消費者外部稽核方式,督促承商作好衛生管理。
      5. 明訂契約罰則落實履約管理: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明訂有承商辦理餐點製備供應之食物品質、清潔衛生、人員管理、供膳管理相關規範,倘有違反者,第一次警告改善、第二次罰款、第三次即列入解約記點罰款,並要求承商投保產品責任險。
      6. 通過衛生主管機關之定期考核:本局所屬學校午餐廚每年均配合本市衛生局稽核作業,並作好衛生自主管理。
      7. 教育局之外部稽查管理:本府衛生局及教育局對學校午餐供應均採不定期查核,且責成督學就近視導,並納入校務評鑑中考評。
    2. 營養規劃:
      1. 落實駐校營養師監督制度:午餐廚房委外辦理採購條件要求,承商應派駐校營養師,落實學校午餐營養規劃與管理。另自95學年度起,本市自設廚房(含委外辦理)供應達40班之學校均配置有學校營養師駐校管控學校午餐供應之衛生與營養品質。
      2. 「學校午餐食物內容」納入委外辦理契約要求。
      3. 菜單預審制度:學校午餐菜單由營養師擬具後,先送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定,並需依其建議改進,依案辦理,非經校方同意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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