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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善(準公共)托育補助之合作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費金額是如何訂出來?

    一、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收費上限訂定方式:

    合作托育人員收費金額之訂定,係透過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回收托育契約書將保母收費調查資料逐一建檔,經統計有效樣本數4,092,計算收費第一分位數、第二分位數(中位數)、第三分位數、平均數及眾數等數據,提送本市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審議,決議以收費中位數(Q2:該樣本中所有數值由小到大排列後第50%的數字)為審查基準,避免受極端值影響,經統計中位數涵蓋率達約75%,反映大部分收費水平價格。至於除托育費外應收項目之副食品金額以每月1,000元為限,得收項目為延長托育費用及節慶獎金獎品,延長托育費用建議收費金額以每小時100元為限,節慶獎金或禮品,如收取禮金,建議中秋及端午獎金收取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年終獎金最多以1個月為限。係以其他縣市經驗為例,經本市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提議,蒐集應收及得收項目之收費型態及金額,經統計後,以中位數為審查基準,故訂定上開收費金額。本項合作機制非強迫性,托育人員得衡量自身意願決定是否加入。


    二、準公共托嬰中心收費上限訂定方式:

    透過本市各私立托嬰中心收費概況調查全量統計,並召開托嬰中心聯繫會議討論,決議以收費中位數(Q2:該樣本中所有數值由小到大排列後第50%的數字)為審查基準,避免受極端值影響,經統計中位數涵蓋率達約70.4%,反映大部分收費水平價格。故訂出各行政區之收費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