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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習班】補習班招牌標示規定為何?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規定:「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本市短期補習班市招應依上開規定辦理。連絡電話:1999分機6425、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