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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出境:「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應如何辦理?須準備之證件?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只要是未被限制出境,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不含同條第1至6款奉派出國表演比賽或當交換學生及出境就學等情形)

    (一)受理對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

    (二)受理時間:請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上網提出申請。(例:王男欲於113年1月1日出國觀光,其應於112年12月1日(含)以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核准,並請列印(或拍照存檔)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持憑通關出境。

    (四)出境期限:經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