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職場霸凌申訴期限為何?
法規對申訴期限有兩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主要是就勞工於在職時,以「霸凌行為終了後3年內」;如果屬於持續發生的情況,會從最後一次行為發生時開始算。 第二種則是就已離職勞工,針對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以「離職後 1 年內」為期限。兩種期間如果不同,必須採對勞工較有利、也就是較長的期限來認定。 法源依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 6 條。
法規對申訴期限有兩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主要是就勞工於在職時,以「霸凌行為終了後3年內」;如果屬於持續發生的情況,會從最後一次行為發生時開始算。 第二種則是就已離職勞工,針對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以「離職後 1 年內」為期限。兩種期間如果不同,必須採對勞工較有利、也就是較長的期限來認定。 法源依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