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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照護服務內容涵蓋範圍?

    (一) 醫師訪視:
    1、 依個案醫療需求,開立居家醫療服務醫囑。
    2、 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但不包括手術、麻醉、血液透析、復健診療、慢性精神疾病居家治療等特定診療服務。
    3、 一般藥品處方箋用藥,得按病人病情需要,每次開給足夠用量。
    (二) 護理人員訪視:提供居家護理一般照護、特殊照護、臨終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等。
    (三)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提供居家呼吸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
    (四) 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視需要由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訪視。
    (五) 藥品處方調劑服務:個案所需之藥品,可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社區藥局或原處方院所調劑領藥。獨居個案,本團隊將提供適當藥事服務。
    (六) 個案健康管理:穩定個案健康狀態、連結醫療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七) 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於個案發生緊急狀況時,提供個案及其家屬24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必要時應啟動緊急醫療後送程序。
    (八) 每次訪視製作居家醫療照護紀錄留存於案家並記錄每次訪視時間(自到達案家起算,至離開案家為止),並請個案或其家屬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