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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焚化廠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Q&A

    垃圾焚化廠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Q&A

    Q1:為何有此一回饋?

    A1:本市於105年1月13日修正公布自治條例,新增由焚化廠售電及代處理費收入回饋,每焚化1公噸提撥100元,以回饋地區設籍人口分配,直接回饋里民。106年首年辦理,經環保局與管委會協商,考量里民不同需求,106年採垃圾袋抵價券及商品券各半方式發放。107年起售電回饋依自治條例回歸個回饋區統合各里長意見後再決定於哪一年度發放。


    Q2:臺北市每個行政區都有發放嗎?

    A2:依本市自治條例規定,內湖焚化廠回饋內湖區、南港區;木柵焚化廠回饋文山區;北投焚化廠回饋士林區、北投區。其他7個行政區不是焚化廠回饋範圍,因此沒有本項回饋。


    Q3:112年發放的金額為何?

    A3:112年度北投廠回饋區轄內北投區發放面額127元提貨券,士林區發放面額137元提貨券;木柵廠回饋區(文山區)發放面額225元提貨券,發放期程均由當地里長排定;內湖廠回饋區(內湖區、南港區)因考量發放成本則於以後年度合併執行。


    Q4:是不是住在焚化廠回饋區的里民都可拿到直接回饋?

    A4:依本市自治條例規定要「設籍回饋區」的里民才能拿到新增回饋,以112年度發放為例,為利行政作業當年度以112年7月31日當日仍設籍未遷出於各回饋地區之里民為新增回饋對象,未設籍或在112年7月後才設籍里民恕不發給。


    Q5:申領地點、受理時間為何?

    A5:112年度售電回饋為士林區管委會採購超市提貨券面額137元,發放期間為今年度10月(10月起陸續發放,以各里公告時間為主);北投區管委會採購超市提貨券面額127元,發放期間為今年度 9月,以各里公告時間為主 ;文山區管委會採購超市提貨券面額225元,發放期間自10月底陸續發放,以各里公告時間為主。另內湖及南港區則因考量發放成本,保留未執行年度預算至以後年度合併執行,回饋金原意乃以合法前提下,符合地方需求使用為最高目標,環保局尊重各區里長之決議方式辦理。


    Q6:如果對於焚化廠回饋仍有問題,應如何查詢?

    A6:若需進一步資訊可撥打臺北市民服務專線02-27208889轉分機7285,由本局人員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