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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到外縣市申請同性伴侶註記、製發公函、同性伴侶註記刪除?

    年滿18歲單身且在國內現有戶籍之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於108年5月24日起無法辦理同性之結婚登記,仍可申請同性伴侶註記,故有需求之現設籍於臺北市的市民可直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除該縣市政府有不受理情形外)申請同性伴侶註記。相關申請方式及應備證件,依受理機關所屬縣市政府之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