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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外技術團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工作者。27.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以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時限制為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