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辦理建築物戶數變更時,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非建築物所有權人者,應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
四、建築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及建物測量成果圖。
五、戶數變更前申請樓層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一份。
六、戶數變更後建築平面圖五份(標註尺寸、空間名稱及分戶牆材質並經建築師簽章)。
七、建築師簽證表。
八、防火區劃及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之必要文件。
辦理建築物戶數變更,涉及更動住宅牆面,即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所稱之「室內裝修」行為,應取得室內裝修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