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市政大樓1樓中庭、市政大樓周邊場地及市民廣場,提供本府各機關及其他機關、團體舉辦活動使用,辦理活動性質限制如下:
(一)市政大樓1樓中庭:政令宣導、公益、文化、社教等活動,活動人數不超過200人且活動時間不超過1日。
(二)市政大樓周邊場地(東門廣場、街舞區及好望角步道):政令宣導、公益、文化、社教、休閒體育、宗教慶典、民俗節慶等非商業性活動。但為促進經濟、文創產業及具公益性之營業行為,不受限制。
(三)市民廣場(新仁愛路及流水噴泉區):政令宣導、公益、文化、社教、休閒體育、宗教慶典、民俗節慶等非商業性活動。但為促進經濟、文創產業及具公益性之營業行為,不受限制。
應備申請資格、文件及場地使用費等資訊詳見網頁:http://tpmc.gov.taipei/→業務項目→活動場地租借。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