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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民服役:「僑民役男在國內居留逾183日如何計算?」

    例如:某僑民役男77年次,係於役齡前(80年12月5日)出境,屆役齡後返國,95年累積在臺居住計99日、96年累積在臺居住計91日,95年、96年合計在臺居住190日,倘非「連續居住滿1年」之情形,則應以按其居住在臺之各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有無逾183日,若1年內未逾183日則不予計算該年度臺居住時間;倘屆役齡後曾有2個年度均已逾183日,即屬居住屆滿1年之計算,則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蕭雅綺,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