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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的範圍、時間?

    一、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市野雁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如下:
    (一)藍色公路航道內(因潮汐及天候、水流或漂流物等關係,船舶有可能行駛偏離航道,亦請從事相關活動者注意)。
    (二)中港河。
    二、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市野雁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水域遊憩活動時間:
    (一)每年5月至9月當日下午6時30分至次日上午6時、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當日下午5時30分至次日上午6時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且警戒區域包含本市時,全日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為豪雨以上警戒區,或發布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為大豪雨以上警戒區時,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