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經本局審核通過之準公共托嬰中心,且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超過一次者。
二、補助項目:
(一)提昇人力及托育服務品質補助。
(二)專業人員久任津貼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稱專業人員,指在托嬰中心工作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及護理人員。
第一項之補助細目、標準、申請及審核程序由本局每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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