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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案件受害人身分會受到保密嗎?

    會,如果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收上述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且通知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得按次連續處罰。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