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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年限。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0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應依需求評估結果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