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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款逾限繳日期未繳要如何繳納?會受罰嗎?

    一、超過稅單所載之限繳日期,可以下列方式繳納:

    1.自112年11月1日起,查(核)定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歸戶案件不適用),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線上繳納。

    2.其餘案件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二、逾限繳日期繳納案件,自111年1月1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率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代收臺北市稅款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