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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違反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的罰則為何?

    (一)重點執行項目及罰鍰金額如下:
    1、冷氣不外洩(1~3萬元)
    2、室內冷氣平均溫度維持不低於攝氏26度(1~3萬元)
    3、使用高效率能源設備(1~3萬元)
    4、白天騎樓不開燈(1~3萬元)
    5、室內照度不超過國家標準(1~3萬元)
    6、禁止使用白熾燈(1~3萬元)
    7、冷凍主機容量達經濟部規定數額者(100馬力),應裝設個別電表,由能源管理人員按月保養維護及記錄(2~5萬元)
    8、新設或汰換之鍋爐,應設置燃氣系統或其他節能之熱交換系統(2~5萬元)
    9、工商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府執行查核或評估輔導作業(3~5萬元)
    (二)違反前項規定,將給予適當期限改善,並由市府團協助輔導,節能服務如經輔導仍未依限改善,將處罰負責人或行為人一定金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