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2、停車證繳回方式:於停車證註明繳回原因後,可採臨櫃或郵寄至本局。
1、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
2、停車證繳回方式:於停車證註明繳回原因後,可採臨櫃或郵寄至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