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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變更演藝團體團址?

    一、網路申請後,郵寄所需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

    1. 變更登記申請書(含注意事項)。
    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需郵寄)。
    3.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 登記證正本。

    三、處理時限:6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五、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請留意申請書上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大小印鑑章相同。
    (申請變更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