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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時限制為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