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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申請入住

    (本院為因應重建及中繼廣慈博愛園區之規劃,自109年9月15日暫停受理「入院登記」;自110年1月1日暫停受理「入院」。前2項申請,恢復受理時間另行公告。)

    Q1:「請問我們家的長輩可否申請入住浩然敬老院?」


    A.依據103年11月3日修正公布生效之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入出院管理自治條例,申請入院資格為:要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市民,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且無自有住宅者。 

     


    Q2: 「如何辦理才能進住浩然敬老院呢?」


    A.凡有意進住浩然敬老院者,請先辦理「入院登記」。本院將依登記順序建立名冊,再依序通知登記者提交體格檢查表及填寫申請書,正式進入審查作業。審查結果符合入住條件者將通知入院。

     


    Q3: 「如何申請登記入住浩然敬老院?」


    A.符合申請入院登記條件者得檢具申請表及應附文件,申請人可親自臨櫃申請或委託他人臨櫃辦理登記。申請方式如下(請擇一申請):


    一、申請人親自至本院辦理(需備齊下列所有資料)。


    (一)入院登記申請表1份(可至市民服務大平台進行檔案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當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1份。

     

    二、委託申辦: 


    (一)入院登記申請表1份(可至市民服務大平台進行檔案下載) 


    (二)委託書1份。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申請人當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1份。


    (五)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Q4: 「申請人為榮民且領有榮民相關生活補助,是否符合申請進住條件?


    A.申請人如為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市民,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且無自有住宅者,可先辦理入院登記,依序等候審查。尚未入住前,可持續領取榮民相關生活補助;惟於入住後,基於福利不得重複領取之原則,須放棄領取榮民就養金,但長者的榮民身分不會消失。

     


    Q5: 「請問我們家的長輩申請後就可以直接入住嗎?」


    A.凡是申請入院登記後,本院會依序進行審查。審查工作包括申請人體檢資料、查調戶籍、訪視、評估、住房安排等程序,因此,申請後仍需等候審查。

     


    Q6: 「申請入院登記後或是入住後,長輩還可以領低收入戶補助嗎?」


    A.申請入院登記後,因為尚須等候審查,所以仍可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經審核符合入院長者,入住後由本院提供食宿,並每月發放零用金,因此自入院當日起不得重複領取政府相關補助(如:低收入戶補助、身心障礙補助、租金補助…等)。

     


    Q7:「請問長輩入住後需要繳費嗎?」


    A.本院為臺北市公立公費老人安養護機構,院民無需繳費,由本院免費供應食宿及必需之生活給與。 

     


    Q8:「一定要單身的長者才能申請入院登記嗎?」 


    A.除了單身長者可申請外,夫妻亦可同時申請入院登記,但夫妻需各自符合入院條件。 

     


    Q9:「如果申請入院登記後,我又搬家了或電話換過,需要主動告知貴院嗎?」 


    A.為保障申請人之權益,請申請人主動於聯絡方式變更時來電告知本院社工組。 

     


    Q10:「如果申請入院登記後,不想入住了,該如何辦理?」


    A.申請入院登記後本院將依序進行審查,在尚未入住本院前,申請人可填具「取消登記聲明書」掛號郵寄本院即可取消入住申請。取消後若想再登記,請再依入院登記流程重新辦理。 

     


    Q11: 「請問我們家的長輩如果生活無法自理(如:失智或需要長期照顧者),也可以申請入住嗎?」


    A.申請人需符合入住條件,再辦理入院登記,本院會依序審查。審查同意入住者,本院將依院民身心狀況提供適當的照顧服務類型。 

     


    Q12: 「請問長輩如果生病,也可以申請入住嗎?」


    A.請先辦理入院登記,本院會依序審查,到時通知申請人進行體檢。惟申請者經醫療機構診斷罹患法定傳染病,應於接受治療並確認無傳染之虞後,方得予以入院。 

     


    Q13: 「請問若審查通過後要不要簽約?有沒有要遵守哪些規定?」


    A.當入院資格審查通過後,本院會通知申請人辦理入院手續,並簽訂契約。根據本院入出院管理自治條例,院民應遵守本院團體生活規範及其他管理規定(簡稱院規)。 

     


    Q14: 「請問若入住之後,想搬離敬老院可以嗎?」


    A.院民得隨時終止契約,搬離本院。 

     


    Q15:「請問入住後,是不是就能一直住下來?」 


    A.依本院入出院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當您入住本院時,會與本院簽訂契約。您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出院;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院得終止契約並通知限期出院:


    一、提供不實資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入院。


    二、入院要件不存在或經敬老院核定應轉出治療或安置。


    三、違反院規情節重大,經輔導無效。


    四、近一年內累計請假或未依規定請假日數合計逾一百八十三日。但依規定請假且有正當事由,檢具相關證明,並經敬老院專案核准者,得延長九十日。


    五、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入監執行。

     


    Q16:「請問若有任何關於申請入院的問題,我可以問誰?」 


    A.若您對於申請入院事宜有相關的疑問,歡迎洽詢本院社工組,洽詢電話:02-28581081轉209-210、311-315、328。 

     


    Q17:「請問我進住後,若死亡了,身後事如何處理?」 


    A.當院民亡故,本院會聯繫緊急聯絡人或其他親友共同召開治喪會議,處理後事。若院民具有榮民身分,則由榮民服務處辦理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