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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遺失物經公告招領期滿,無失主前來認領,拾得人之權益及遺失物後續處理方式?

    1.經公告招領期滿,無失主前來認領,即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部分,可於本公司網站(網址:www.metro.taipei「首頁/旅客服務/遺失物服務」)查詢,本公司亦會主動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拾得人於期限內取得其所有權。
    2.拾得物含有車輛、房屋之鑰匙、遙控器、智慧手機、筆電、數位相機、隨身碟等專屬個人物品或恐有涉及個人隱私之物件,本公司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2月27日函不會通知拾得人領取。
    3.逾保管期滿、無人認領之遺失物,本公司後續即參照「臺北巿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規定,如涉及個人隱私等,以銷毀方式辦理;一般物品類,由區里辦公室申請做公益使用,另食品類捐贈給社會局社福單位等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