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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溫泉分時供應的時間為何?可自由選擇嗎?如何控制供應時間?

    1. 為維護溫泉供應穩定及考量服務品質,本處得視供應供需雙方狀況調整供應時間,用戶申請分時時段須於每日上午6時至晚上11時間,採連續6小時或12小時方式辦理:

    連續供應方式:選擇分時每日連續6小時或12小時。

     

    2. 分時變更:

    (1)連續供應方式變更:6小時改12小時,12小時改6小時。

    (2)2時段供應方式改連續供應方式。

    申請分時變更後,1年內不得再申請分時變更。

     

    3. 申請分時供應後,用戶須同意本處至其用水設備場所安裝分時供應開關組(含控制開關套件與連接管線),用以控制供應時間,該設備由本處提供,用戶應妥善保管,且用戶須同意無償接用家中電源與負擔電費。

     

    備註:

    (1)分時設備連接管線若有故障或損漏事宜,請用戶儘速通知本處修復,若未即時通知,造成財產損失,自行負責。

    (2)因用戶因素,致分時供應開關組無法安裝或無法正常運作,產生無水情形,用戶應自負無水之責,並依規定繳費。

    (3)為利溫泉管線暢通,用戶申請分時供應後應定期自行僱工清理通管,如無法正常通水,須自負維修之責。

    (4)分時供應開關組,本處每年不定期派員檢測及維護1次,用戶若拒不配合除依附設溫泉營業章程第24條停止供應外,若因此造成用戶損害或損失時,與本處無涉。

    (5)用戶不得擅自調節、變更或毀損本處分時供應開關組,違者依附設溫泉營業章程第25條照接用口徑追償10至20個月之溫泉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