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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505北市就八歲女童案件 分救濟與未入學二方面提出因應作為新聞稿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3年5月5日】
    業務聯絡:教育局 陳順和主任秘書0930935175
    新聞聯絡:教育局記者室 黃國忠研究員0930936532
    【主題:北市就八歲女童案件 分救濟與未入學二方面提出因應作為】
    【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強調如何避免再發生學童疑遭餓死事件,市府已整合各局處規劃強化救濟機制作為;而在積極掌握適齡學童入學情形及執行強迫入學方面,亦擬具相關強化因應作為。
    臺北市政府說明,在避免再發生學童疑遭餓死之類似事件的強化救濟管道機制方面,要求各局處要強化疑似高風險家庭的訪查與關懷作為。具體包括:
    要求民政局通令區戶政單位應強化戶政系統,尤其對於通報有未入學或中輟之學齡兒童在戶籍變更後入學狀況應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依法通知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並能主動關懷。要求里幹事及里長加強了解社區內是否還有類似單親、弱勢家庭及未受妥善照顧之幼兒,並回報轉知相關局處給予協助。
    要求衛生局建立早期關懷制度,強調多做一步、補強社會關懷網絡的缺口。由衛生局透過專業教育訓練加強各醫療院所之醫護人員專業敏感度及通報制度,當醫護在臨床上遇到類似兒童生長遲緩或家庭特殊狀況時,應主動通知醫院社工介入關懷,並依相關法規通報,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要求社會局做好各系統包含醫院及學校社工橫向聯繫制度,協助並及早發現單親、弱勢、未就學兒童及家庭可能發生的潛在問題。
    在積極掌握適齡學童入學情形及執行強迫入學方面,將雙管齊下;在戶政系統部分,要確實落實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戶政機關應每週檢索與提供適齡學童入學戶籍資訊給區公所,並由區公所通知學校及家長辦理適齡學童入學與報到事宜。
    戶政機關應每週檢索與提供適齡學童入學戶籍資訊給區公所主要期間,從每年4月25日起執行至8月31日止;並由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依法向該學區之學校查詢學生入學情形,新生未報到即應依法執行強迫入學。
    在學校系統部分,學校要落實追蹤每個未報到新生,務必與新生後續就讀學校確認已報到。
    在相關人員懲處部分,民政部分,依強迫入學條例及相關規範,檢討區公所及戶政機關是否確有疏失及進行懲處事宜,由民政局於今(5)日下班前釐清,並對外說明。
    針對教育部分懲處,教育局已及時釐清個案女童未就學流程癥結並進行議處。就葫蘆國小校長懲處部分,將由教育局儘速再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進行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