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廁管理法制化 精進優質友善如廁環境 北市府通過「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管理科
    發稿日期:111年5月25日
    聯 絡 人 :林鈺惠科長
    聯絡電話:0912-203-932

    臺北市為國際觀光城市,公廁品質是城市形象的指標。隨著社會高齡化及多元化發展,市民對公廁之軟硬體要求更加殷切,為與時俱進,精進北市公廁品質,邁向先進國際城市水準,臺北市市政會議已通過臺北市環保局制定之「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凡該局列管之公廁應設置扶手、求助鈴、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並提供衛生紙等友善服務。草案後續將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將北市公廁軟硬體管理予以法制化,全面優化如廁品質。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自2001年推動公廁年計畫開始,已逾20年,有效提升北市公廁環境衛生,民眾對北市的公廁環境滿意度居六都之冠,但隨著國家法制日漸深化,以往採用計畫執行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已感不足,另為積極營造更安全、友善的城市環境,因應老齡化社會及發展本市觀光需求,推動公廁管理法制化確有必要,期更進一步提升公廁服務品質,自治條例共計14條,立法重點包括:

    一、明定列管對象
    列管政府機關、公園、交通場站、百貨公司、加油站、超商等13類公私場所。共約6,900座公廁。

    二、如廁所需的友善設施入法
    明定該局列管的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衛生紙、扶手及求助鈴等友善服務,如因其他法令或特殊原因無法設置者,得報請環保局同意免除一部或全部之設置。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之基本設施,自條例公布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但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得延長完成期限至多1年。

    三、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並重
    管理單位應確保設施之正常使用功能及維護環境之清潔衛生;設施故障或環境髒亂時,應標示及停用,並進行修復或清潔;環保局應於公廁入口張貼公廁意見QR CODE,供民眾即時反映予管理單位及時改善。

    四、公廁設施及環境衛生查核標準
    明定公廁設施環境衛生檢查評分標準。進行公廁查核、分級。要求公廁之環境衛生級別應達普通級以上。

    五、績效優良者公開表揚獎勵
    環保局定期辦理全市公廁評鑑,績效優良者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以為表率。

    環保局指出,強化公廁管理,除市府外,更需要市議會的支持與協助,共同追求北市公廁精進契機,該局將積極向市議會溝通說明,本自治條例(草案)如經議會三讀及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