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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聯合稽查臺北市大型文教場所所屬停車場,違規已改善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 聯絡資訊:27208889轉4546

      為使消費者安心使用大型文教場所所屬停車場,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於107年4月至6月聯合法務局消保官、消防局、警察局、建築管理工程處,針對臺北市10處大型文教場所所屬停車場、附設停車場及停車場逃生通道、消防設備、周邊環境安全展開聯合稽查,並於今(20)日公布查核結果。部分停車場違規項目(如附表),經停管處命令業者限期改善,現已全部完成。
     
      停管處表示,本次大型文教場所所屬停車場稽查重點包括: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停車場營業登記證上之記載、是否符合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之規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否遭占用、建築公安、消防安全、費率及停車格配置等是否符合停車場法規定。停管處就違規項目業依停車場法第27條、第32條第1項及第38條等規定命令業者限期改善,並均已改善完成。
     
      法務局表示,停車場消費爭議事由主要以「停車費用」為主,多因停車場收費問題或未明顯告示停車費率等。為減少爭議及維護停車秩序,呼籲消費者選擇使用有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停車前辨識重點包含:場內應張貼停車場登記證、應清楚標示停車費率與管理規範、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聯絡電話等資訊,以保障停車權益。
     
      法務局最後表示,依據交通部公布之「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僅出租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除可歸責於業者情形外,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故消費者選擇停車場時,建議留意場內監視設備是否完善,如車輛遭損壞時,停車場方可提供相關監視畫面,以保障車主權益。另消費者如對使用停車場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停管處電話(02)27590666分機6333,或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