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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2018新年新服務-建物「陽臺」補登主動通知一起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發稿單位: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
    發稿日期:107年1月18日
    聯絡人︰楊明玉
    聯絡電話:29355369分機501

      臺北市民國62年才有法令明文規定陽臺可以登記為附屬建物,因此62年前登記的建物大部分無包含陽臺,又62年後使用執照竣工圖大多也未註記陽臺,故現今仍有部分建物登記面積未包含陽臺。以往陽臺補登業務係地所被動受理,建物所有權人自行申請,民國107年起,地所如有受理陽臺補登之測量案件,辦竣後即主動發文通知同棟其他樓層尚未補登陽臺之所有權人。

    備齊相關資料 即可至地所送件
      民眾若接獲地所公文通知,可先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於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加註陽臺後,再連同建物使用執照存根、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填妥建物測量申請書,即可至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測量。經地所派員現場勘測完竣審查無誤後,即核發含有陽臺之建物測量成果圖。

    測量登記一起送 減少往返時間
      過去民眾於測量案辦竣後需先至地所領取建物測量成果圖,連同成果圖再另送登記案,需往返地所四趟;現在民眾送測量案件時,若一併檢附登記案所需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建物所有權狀及登記清冊等資料,地所將連同核定後含有陽臺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直接轉登記課續辦。登記案審查無誤公告15日後,民眾即可領到新增陽臺面積之權狀,一次搞定,不僅節省民眾寶貴時間,補登記陽臺後增加建物產權面積,更能保障建物所有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