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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管制廢食用油流向 106年回收量為輔導前3.6倍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07年5月21日
    連 絡 人:李旻壕
    聯絡電話:(02)2728-7277  0983-501-566

    103年爆發頂新公司劣油案後,環保局即於104年啟動「廢食用油回收大執法」,針對本市8,570家攤商進行普查,105年更針對約2萬餘家餐館業進行調查,要求攤商及業者將廢食用油交付合法回收業者或環保局清潔隊。
    環保局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公告,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萬元以上之食品製造業、客房數達100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及觀光旅館等大規模事業,除應將廢食用油交付合格清除業者外,亦須網路申報流向,環保局於106年針對前開列管事業約1,100家進行全面現場查核,要求業者依法申報,統計106年臺北市每月平均廢食用油回收量為596公噸,為103年平均回收量164公噸的3.6倍,顯見相關管制已具成效。
    環保局目前計核發29家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回收人員工作證208張,車輛工作證205張,工作證上均有專屬之QRcode,可直接連線至網站查詢真偽,透過政府強力稽查及業者依法申報,廢食用油就會流向合法的管道,降低不肖廠商違法的空間。目前雖未查獲將廢食用油交非法回收業者的案件,但仍呼籲民眾若有發現業者將廢食用油交給沒有配帶工作證的回收業者回收,可提供具體證據資料,向環保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