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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議會民進黨黨團議員勘察大巨蛋防災維護工項 為確保公共安全,都發局要求遠雄公司儘速完成安全維護工項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27258353

    本(9月6日)日臺北市議會民進黨黨團議員至大巨蛋工程全區進行安全維護工項考察業務,都發局主管人員陪同詳細向考察議員說明大巨蛋目前進行的安全維護工項施作情形,並要求遠雄公司應持續加強進行安全維護工項施工進度,以符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21日裁定允許遠雄公司可以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
       大巨蛋工程經都發局勘查共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104年5月20日處勒令停工處分,期間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均調查或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惟大巨蛋工程停工後相關安全維護工作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21日裁定允許遠雄公司可以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以維護公共安全。遠雄公司提出安全維護工項,經都發局分別於105年7月26日、9月6日會同建管處與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以及遠雄公司等專業技術人員等三方面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備查共計有14項安全維護工項;目前大巨蛋工程可以施作3樓以上外牆帷幕相關工程即為安全維護工項之一;但1、2樓外牆帷幕工程仍不得施作。
    本日民進黨黨團議員勘察施作工項,指出商場棟8樓北側已裝置風管工程,並非備查14項安全維護工項,疑似有違規施工情事,經都發局特別調閱104年12月3日為補強停工處分行政訴訟證據所拍攝商場棟8樓照片與今日現場比對,顯示風管及雨水收集管於104年12月3日前即已施作完成;另要求遠雄公司爾後大巨蛋工地勘查應事前規劃勘查路線及實施勤前說明工地安全注意事項,以避免發生工安事件。
    為防範遠雄公司有違法施作其他工程,都發局仍持續每日派員進行巡查及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安全檢查資料將放置於該局網站「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資訊專區」內公開透明提供瀏覽,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項,並要求遠雄公司應持續加強進行安全維護工項施工進度,以符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21日裁定停止執行停工處分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
    都發局再度強調大巨蛋工程後續遠雄公司應依法定程序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審議完成後,再依建築法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核准後始得同意申請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