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7年3月20日】
業務聯絡:教育局中教科 穆慧儀科長 1999轉6359
林靜怡股長 1999轉6360
新聞聯絡:教育局記者室 陳秉熙研究員 1999轉6338;0930-936532
主 題:教育局重申學校應以正向輔導原則引導學生服裝儀容
有關報載臺北市立士林商職違反服儀規範學生於校門口舉牌一事,學校表示該措施係由校內服裝儀容委員會綜合校方、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等多方意見訂定。
惟本局認為學生輔導管教應採正向方式為之,已要求學校立即取消,後續將請學校多方蒐集意見,提供學校服儀委員會討論議定。
本局將透過校長會議、學輔主任會議重申有關學校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依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之一般管教措施辦理,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並提醒校內教師應本於正向管教原則,以愛心、耐心輔導學生,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