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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工程市府絕對以公共安全優先為市民把關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27258353

       大巨蛋工程停工肇因遠雄公司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都發局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104年5月20日依法勒令停工處分,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調查及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所謂大巨蛋工程停建四年衍生相關費用,係因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自應負完全責任。至於外傳220億之計算依據為何?目前並無具體資料,無從判斷及回應。
       目前都發局同意大巨蛋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項(1,2樓外牆帷幕工程仍不得施作),係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21日裁定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問題,於105年7月26日起密集會同建管處與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以及遠雄公司等專業技術人員等三方面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之決議;都發局建管處除持續每日派員進行巡查,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項,並於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安全檢查資料已放置於都發局網站「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資訊專區」,提供市民公開透明瀏覽。遠雄公司107年9月6日向記者表示14項安全維護工項預計於108年2月底完成。
       大巨蛋案應通過都審、環評、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等相關程序完成後始得申請復工。都發局目前刻正協助都審程序之推進。大巨蛋案前於107年9月20日召開都審委員會,當天亦全程線上直播,該次會議針對全區都市防災容留人數、消防救災、交通規劃等議題皆有明確決議,目前也持續跟遠雄團隊溝通修正內容,希望能盡快再提送都審委員會。惟都審作業期程於「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已有明訂,故本案通過之時間點關鍵在於遠雄公司依會議決議修正程度及各階段遞件時間,本府將依各審查程序規定辦理後續。
      
       大巨蛋工程得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項如下:
    1.損傷維護工程
    2.防洪排水系統
    3.屋頂鈦版相關工程
    4.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
    5.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
    6.PC看台版結構工程
    7.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
    8.商場帷幕牆相關工程
    9.商場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10.辦公棟2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1.影城棟3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2.辦公棟屋頂造型柵欄
    13.影城棟帷幕牆相關工程
    14.影城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