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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象文化未依限提出退費名冊及還款計畫 北市府發布消費警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 :謝孟麗

    聯絡電話:1999(02-27208889)轉212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日針對有象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消費爭議協商屢次不到場,且未依期限內提供退費消費者名冊及還款計畫等漠視消費者權益情形,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陳信誠主任消保官指出,有象文化舉辦大高雄演唱會史密斯飛船取消來臺演唱退票事宜,陸續有消費者提出申訴共59件,業者無故不到場協商已遭法務局多次公布未到場協商廠商名單於官網上。經法務局於102年11月28日邀請業者到市府說明財務狀況及後續退票事宜,要求業者於同年12月12日前提出退費消費者名冊及還款計畫,因該公司屆期未提供,無視市府公權力,爰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北市府陳信誠主任消保官指出,依據消保法第4條、第5條規定,業者應正確與充分告知消費資訊,且須於明顯處公告週知,業者未依限處理退票、退款事宜,且經法務局協商並要求提交退費消費者名冊及還款計畫仍置之不理,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亦漠視公權力,因此依法裁處,後續將繼續要求有象文化說明及儘速還款。


      另陳信誠還表示,消費者對有象文化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