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七項公安基準於法有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人:羅文明
- 聯絡資訊:1999轉8275
針對外界質疑市政府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詳附件)非屬現行法令一事,都發局表示,遠雄公司對於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因設計上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如逃生梯位置及距離),過去已自行提出要求,改以性能審查替代建築技術規則做為審查依據。此舉也讓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的審查與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格式法規」脫鉤,必須按照「性能審查的基準」作為審查標準。
針對外界質疑市政府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詳附件)非屬現行法令一事,都發局表示,遠雄公司對於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因設計上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如逃生梯位置及距離),過去已自行提出要求,改以性能審查替代建築技術規則做為審查依據。此舉也讓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的審查與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格式法規」脫鉤,必須按照「性能審查的基準」作為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