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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警執法國賠案二審勝訴 信義警感謝臺高院支持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聯絡人:組長 藍振原
    • 聯絡資訊:02-27234988

    有關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員警於104年7月間處理轄區永吉路糾紛案件,當時處理員警為預防他人生命、身體遭受危害,依法對劉女執行管束,劉女事後以侵害其人格尊嚴、藉故施暴等理由請求國家賠償新臺幣51萬餘元,並對執勤員警提出傷害、偽造文書等告訴。本案員警遭控刑事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惟劉女聲請再議,仍遭臺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另國家賠償部分,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信義分局員警屬不法侵害部分,須賠償劉女慰撫金新臺幣12萬餘元。
        信義分局於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後,為捍衛警方執法尊嚴及保障員警合法執行公權力等權益,即委任游儒倡律師提出上訴。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今(25)日宣判,駁回劉女於一審之所有請求,全案定讞。
        信義分局表示感謝臺灣高等法院認同及支持員警現場判斷與執法作為。未來除賡續教育員警執法技巧,亦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也呼籲民眾於警方到場處事時應保持理性平和,配合及支持警察執法,為維護社會秩序與治安穩定共盡心力。

    媒體報導員警執勤過當 判賠12萬澄清說明